为加强学生金工实习期间的工作管理,保证金工实习的教学质量及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习守则。
实习学生必须在教务处规定时间,认真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学生因故不能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参加金工实习,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通知工程培训中心,另择时间前往工程培训中心完成金工实习。
实习期间,由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无故不完成实践操作、不参加实习者,由实习指导老师提出,经工程培训中心讨论决定,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零分计(五级制成绩中的"不及格"等级)。
学生在实习中请病假,必须以医院病假证明为准,并向学院实习带队老师请假,然后到工程培训中心办理实习请假手续。因病假所缺的工种操作分数,须在当前学期内补实习后获得。
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批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批准,然后到工程培训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因此造成的缺课,原则上不予安排补课。
实习学生因参加校内外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需要请公假的,需凭活动组织单位相关证明到工程培训中心办理实习请假手续。因公假所缺的工种操作分数,须在当前学期内补实习后获得。
实习学生请假缺课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重修实习。
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习着装,注意爱护和保养机器设备、工具、量具、刀具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任何仪器设备。
南京林业大学工程培训中心
202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