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工程培训中心组织机构
零星物品及设备维修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工培中心[2015]02号
1.目的:
1.1为使物品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采购物品(包括维修服务)的质量;
1.2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避免浪费和重复支出。
2.职责:
2.1中心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督促采购人员执行采购制度并对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2中心总师办负责实习耗材、设备及设备零部件的的采购,负责督促采购人员执行采购制度并对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3中心总师办负责设备临时维修服务的采购,负责督促采购人员执行采购制度并对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培中心零星物品及设备临时维修服务采购管理。
4.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
4.1零星物品的采购管理
4.1.1对于常年使用的采购物品应由使用部门在每学期初提出申请,由总师办和办公室编制采购计划,计划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1.2零星物品采购采用定人、定点、定时间的管理要求;
4.1.3定人:采用固定两人同时采购的原则,当固定的两人中有一人因故无法同时前往时,应临时在采购物品使用部门临时抽调一人陪同采购人员一同前往;
4.1.4定点:
4.1.4.1采购物品应优先选择就近的大型超市或网络进行购买,可优先选择麦德龙、百安居、欧尚等;
4.1.4.2当麦德龙、百安居、欧尚等超市和网络没有的商品方可在外采购,但每类商品每年应选择三家候选供方,依次排序为A、B、C,供方每年选择一次,由采购人员确定合格供方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4.1.4.3临时安排的特殊商品的采购可由采购人员确定采购单位并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4.1.5定时间:
4.1.5.1 对于常年使用的物品采购在学期初开始时提出,按本制度4.1.1的要求管理。教学中临时短缺的物品各部门应提前一周提出采购要求,由采购人员适当集中,适时采购;
4.1.5.2考虑到采用集中采购和节约采购成本、节约时间等因素,外出采购每周应不多于一次;
4.2临时维修服务采购
4.2.1设备维修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每季度向总师办报设备维修申请,维修申请中应明确维修设备名称、项目等;
4.2.2总师办根据设备使用频次、每年的维修预算等情况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批准;
4.2.3每次维修应选择不少于三家的维修企业进行综合报价,并将各个单位的公司名称、联系人、报价情况报中心领导批准。
5其他
5.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汇总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适宜之处,必要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5.2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中心;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工作台账
6.1采购物品申请表
6.2合格供应(货)方名单
6.3设备维修申请单
南京林业大学工程培训中心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