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培中心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培中心公章 (以下简称公章) 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 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 须报经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所有对外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盖"南京林业大学"公章,工培中心公章只做申请加盖学校公章之证明。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
白证件等上用印。
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 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需刻制新公章时, 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 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林业大学工程培训中心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