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蜀林场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下蜀林场基地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顺利完成各项科研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及《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进入实验(试验)人员均应登记相关信息。
二、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操作规范进行试验,确保操作安全。
三、加强防火责任,各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在实验室或休息室自行使用电磁炉等电器烧煮、做饭,乱拉电线。实验人员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窗,防止偷盗。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五、节约用水、用电,切勿浪费资源。
六、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应集中投进垃圾箱,禁止随意丢弃。
七、严禁相关人员在实验室(站)内过夜,确因试验流程需要定时、间断监测的,应提交该试验站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应注明留宿观察的天数及时间),进行登记。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接受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南京林业大学下蜀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