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蜀林场节假日及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南 京林业大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南林保[2011]3号)及学校关于做好寒(暑)假及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林场重点防火期间,林场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春节、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和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森林高火险期值班表,安排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暑假期间按学校规定,由林场场办负责编制值班表,安排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值班表排定时间值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走亲访友、饮酒误事、私自调班。原则上不得调班,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书面向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申请,批准后,由防火办主任进行人员调整。因工作失责,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将严肃处理。
四、严格交接班手续,只有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意识,及时汇报辖区森林防火情况。值班期间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情况及天气情况。如无值班记录的,视为未按时值班,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人员要做到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保证防火安全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一旦发生重大情况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七、各护林点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期期间,应加大本责任区域的巡查密度、互相观察临近站点的火情、火警,形成预防网络。遇到火警要及时向场部值班的带班领导和林场防火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就近发动和组织人员扑救。
八、办公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防火、林场场部安全巡视工作、在场学生实习的安全和及时处理其他事务工作。每天打扫值班室,并准备好开水。
九、加强组织纪律,防火工作统一归林场防火办公室,所有对外宣传必须向防火领导小组组长请示,经同意后由防火办公室统一发布。
十、发生火情,本场职工不参与扑救、拖拉贻误或脱岗渎职的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