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蜀林场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确保用工质量、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用工规定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财务制度,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临时用工类别按用工需要,临时用工分为:生产零星用工、科研零星用工、后勤零星用工,生产承包工、科研承包工。
三、临时用工聘用
1.零星用工聘用。
生产零星用工,由生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安排。
科研零星用工,由科研老师与生产部门联系,生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安排。
后勤零星用工,由后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安排。
2.承包用工招聘。
由林场负责人、生产或科研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工程任务、质量标准、工程时间,共同研究测算承包工程所需经费,公开招标承包工程队。
中标承包工程队与林场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安全协议》。
四、临时用工管理、监督
1.零星用工,由相应部门(生产、科研、后勤)负责人、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现场管理施工技术、质量、进度,考核、登记。
2.承包工程队,由林场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与工程队负责人经常沟通、交流工程技术、质量、进度,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发现问题,按《劳动协议》及时协商解决。
五、临时用工报酬结算、领取
1.零星用工报酬结算、领取
任务完成后,由管理负责人及时将用工原始记录整理、经林场负责人审核后汇总制表,林场会计按学校财务规定向校财务处报账,施工人员本人到林场签字领款,不得代领。
2.承包用工报酬结算、领取
工程结束后,由生产部门验收合格,林场出具证明,承包人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税款由承包方承担。正规发票交生产部门签字认可,林场负责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交林场会计或科研课题负责人按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账手续。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下蜀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