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实[2018]1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创新,自主研发制作实验教学仪器,充分发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实验教学软件。
二、申报对象
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全校在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等均可申报,同时也鼓励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限1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2项以上项目研究。
三、申报要求
1.紧密结合实验教学工作实际,以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仪器设备实际需求问题为主。
2.实验技术开发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必须是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的专用实验仪器设备或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自制(改造)能节约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
3.研发的仪器应取材容易,便于自制;结构合理,易于操作;安全可靠,造价合理。
4.自制仪器应对学生理解知识和训练技能有较大帮助或便于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四、遴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依据遴选标准,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技术水平高、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实验教学特色突出、能够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参加学校联评。各项目负责人填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学校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项目负责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发文立项。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五、经费支持
确定立项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6000元,自筹部分额度不限。原则上经费支持范围仅包括零件费、材料费、版面费等,相关票据经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审批。
六、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6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实验室管理科(老图书馆116室),逾期不予受理。《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请书》可在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网站下载。
七、项目验收
1.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从批准之日起计)。
2.因特殊情况需对研究进度、研究计划、项目主要成员等作出重大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到期未完成项目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
3.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资产入库。
4.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择优予以经费支持、专家辅导等多方面的扶持,推荐项目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优秀作品评选等。
5.凡学校资助立项的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如论文、申报专利、生产产品)需注明“本项目获南京林业大学2018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潘越,电话:85427992。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请书
南京林业大学
201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