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南林实〔2021〕10号)的相关规定,2024年11月14日学校组织开展了自制实验仪器项目验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校纪检监察机构或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纪检监察机构电话:85428753。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电话:85427491。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邮箱:panyue@ njfu.edu.cn。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