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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的通知

[ 时间:2025-04-08 点击:次 ]


各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开展教学创新,充分发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林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南林实[2021]10号)要求,现启动南京林业大学2025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鼓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限1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2项以上项目研究。

二、遴选程序

1. 院系推荐。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 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项目负责人准备3分钟内PPT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学校发文立项。学校对评选出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经费支持

立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0元,经费支持范围仅包括零件费、材料费、调试费等,相关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审批。验收合格后,可视项目获奖情况额外追加资助。

四、申报流程

202542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实验室管理科(老图书馆116室,电子版发至191489859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验收

1. 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从批准之日起计)。

2. 因特殊情况需对研究进度、研究计划、项目主要成员等作出重大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3.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按要求进行资产入库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 凡学校资助立项的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注明“本项目获南京林业大学2025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文燕、潘越。

联系地址:老图书馆116室。

联系电话:025-85427992025-85427491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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