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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5-14 点击:次 ]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学院(单位)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各实验室房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单位)认真核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信息,如有变更请于2025523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更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二、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各学院(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各学院(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25年)》(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须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各学院(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加强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各学院(单位)全面开展危险源排查工作,系统梳理各类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涉化实验室需填报《学院(单位)涉化实验室信息表》(附件4),并按照《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要求,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登记上报。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管控。涉及I级实验室的学院(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学院(单位)I级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6),准确列明重大风险实验室的位置、类别及主要危险源。

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各学院(单位)须科学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学院(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能力。要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未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重点加强对毕业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联合培养学生的准入管理,考试系统操作详见《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

六、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2025》(附件2、《学院(单位)涉化实验室信息表》(附件4)、学院(单位)I级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6,并于202552317:00报送至实基处。纸质版材料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地址:老图书馆125室;

联系人:朱宇;

联系电话:85427538

邮箱:EHS@njf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2025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4.学院(单位)涉化实验室信息表

5.实验室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6.学院(单位)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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