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教育部、省安委办及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和校园稳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各学院(单位)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持续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坚决查纠各类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全方位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二、开展节前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学院(单位)须在国庆节前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用电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逐项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各学院(单位)须严格落实“全员、全面、全程”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安全技能、操作规范和应急技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开学后关键时期,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防护能力。要重点组织研究生新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四、严格准入审批,规范假期使用
各学院(单位)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对于假期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操作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展实验。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接受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
各学院(单位)要针对突发情况,科学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规范实验室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各学院(单位)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规范及“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通过学校“房屋修缮申请”系统报职能部门审批。对现有不符合安全标准、不满足实验条件的实验室,应及时实施工程改造,确保达标。实验室须严格按设计功能使用,严禁在功能与项目不匹配的场所内开展实验活动。
七、加强风险评估,落实源头管控
各学院(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提升风险研判和防控,对于涉及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附件: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操作说明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