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掌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单位),对其所属实验室开展现存危险化学品的盘点,并确保所有信息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录入实验室管理系统,为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动态化、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二、盘点与录入要求
(一)盘点范围
各实验室内存放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具体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
(二)盘点内容
全面核查并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名称、规格、现存数量(容量/重量)、存放位置(具体到实验室房间号及储存柜/架)、负责人等信息。
(三)系统录入
各实验室须参照《实验室管理系统化学品添加操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将盘点情况及时、准确地录入实验室管理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实验人员在盘点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实验服、防护手套及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轻拿轻放,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对于新学期以来已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购买并完成“一瓶一码”张贴、已纳入系统的管制类化学品,无需在此次盘点中重复登记。请重点核查并登记此前遗留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未纳入系统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单位)督促相关实验室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完成本次危险化学品的全面盘点及系统录入工作。
四、其他要求
1.2025年11月1日起,学校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登记、登记信息不符、登记不全或故意瞒报、漏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将如实记录,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2.请各二级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危险化学品的盘点与系统录入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朱宇;
联系电话:85427538;
答疑QQ群:901100489;
电子邮箱:EHS@njfu.edu.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目录
2.实验室管理系统化学品添加操作手册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