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创新,充分发挥自制实验教学仪器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林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南林实〔2021〕10号),现启动南京林业大学2026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须为从事实验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可作为项目小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申报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校级课题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二、遴选程序
1. 院系推荐。申报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 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
3. 公示与发文立项。学校对评选出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三、经费支持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可用于支出零件费、材料费、调试费等,相关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至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审批。
四、验收要求
1. 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从立项发文之日起计),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2.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按要求进行资产入库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 凡学校资助立项的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需注明“本项目获南京林业大学2026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号。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统一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越;
联系邮箱:wwy8866@njfu.edu.cn;
联系地址:老图书馆121室;
联系电话:025-85427491。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