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期末及元旦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各学院(单位)要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
二、聚焦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学院(单位)须立即组织一次覆盖所有实验室的全面安全隐患自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水电燃气、消防设施、废弃物处置等关键环节与部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前相关实验室应停止使用。
三、严格过程管控,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
各学院(单位)须从严管控实验室开放时间,元旦、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对于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或责任教师须全程在场指导与监护。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好试剂器材清点归位、设备断电、气源水源关闭、门窗落锁等工作。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学院(单位)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接受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学院(单位)应把握学期末、学期初等关键节点,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
电话:025-85427538;
地点:老图书馆125室。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