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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及元旦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 时间:2025-12-30 点击:次 ]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期末及元旦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各学院(单位)要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

二、聚焦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学院(单位)须立即组织一次覆盖所有实验室的全面安全隐患自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水电燃气、消防设施、废弃物处置等关键环节与部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前相关实验室应停止使用。

三、严格过程管控,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

各学院(单位)须从严管控实验室开放时间,元旦、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对于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假期实验室开放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或责任教师须全程在场指导与监护。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好试剂器材清点归位、设备断电、气源水源关闭、门窗落锁等工作。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学院(单位)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接受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各学院(单位)应把握学期末、学期初等关键节点,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

电话:025-85427538

地点:老图书馆125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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