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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6-02-01 点击:次 ]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弱项排查

各学院(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重点排查实验室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假期开放的实验室是否逐一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响应机制是否有效

2.危险源全流程管控。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在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风险,实现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核查危险源辨识与分级分类是否科学准确,尤其是一级、二级风险实验室分级是否合规;检查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关注假期管制类危化品等危险源的存放管理情况。

3.新形式安全风险防范。针对人工智能设备、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带来的非传统风险,排查是否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开放备案与安全准入。排查开放的实验室是否申请,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通过学校安全培训与准入考试、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各学院(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锚定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所有隐患问题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活动。学校将对前期自查和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加强重要时段安全管理

学院(单位)要针对特殊时段、突发情况及冰雪、低温等灾害性天气,科学周密地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切实保障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财产安全。寒假及春节期间,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须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安排教师在岗值守,做好安全巡查与记录。节假日期间及夜间开展实验时,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不得单人进行实验,实验人员和指导教师要保持通讯畅通。

四、及时报送排查材料

请各学院(单位)于20262517:00,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的扫描版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逾期未报或报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学院(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老图书馆125室;

邮箱:chenwei520@njfu.edu.cn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3.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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