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2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各学院(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学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校—院—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对共建共管实验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各学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每一间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按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对于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学院(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
三、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各学院(单位)须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全覆盖、起底式的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细化到每一间实验室,逐一识别各类重要危险源,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表(2026)》(附表1.1),做到“一室一表”。要聚焦高风险实验室及重要危险源风险,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
各学院(单位)须依据《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结合排查结果,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与核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同时请准确填写《Ⅰ级(重大风险)及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表1.2)。学校将对核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风险等级判定不准确、漏报重要危险源或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各学院(单位)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前期风险排查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覆盖所有实验室、所有实验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2026年)》(附表1.3),明确隐患详情、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的临时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所有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学院(单位)要健全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面向全体实验人员(尤其是开展毕设的本科生、研究生、新入职教师及外来人员)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培训内容须包括安全制度、危险源辨识、个体防护、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要强化对高风险实验环节的管控,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后方可开展实验,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以下三项材料上传至实验室管理系统-安全责任制落实模块:
(1)《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表(2026年)》(附表1.1):每个实验室一表,按学院打包汇总报送,提交Word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
(2)《Ⅰ级(重大风险)及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表1.2):提交学院汇总表的Word版及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的PDF扫描版。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2026年)》(附表1.3):提交学院汇总表的Word版及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的PDF扫描版。
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7538;
电子邮箱:EHS@njfu.edu.cn。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表 1.1 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表(2026年)
1.2 Ⅰ级(重大风险)及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
1.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2026年)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2026年5月12日